申领材料
(一)女职工申报材料
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书、出生医学证原件及复印件、剖腹产的出具病例、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男职工申报材料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计划生育申报材料
病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收据、引产病历、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以上材料仅供参考,请以实际要求为准。
注意事项
(一)参保人员产前门诊检查治疗、住院引产和住院分娩,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医,即时结算相关医疗费。
(二)市或旗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记账支出的门诊统筹医疗费和引产、分娩按病种限额付费的住院医疗费。
(三)参保人员的生育津贴和经批准备案跨统筹地区生育的生育医疗费由市医或旗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一)呼和浩特市医保局电话:
全业务咨询:0471-12393
生育保险:0471-5181354
(二)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