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姓氏(含同时变更名字)
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协商同意材料(限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 或 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共同申请(限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 或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关系证明(限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
受理机构:派出所
二、变更名字
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协商同意材料(限未成年子女变更名字) 或 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共同申请(限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名字)
受理机构:派出所
三、性别变更更正
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国内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受理机构:派出所
四、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
受理机构:派出所
五、文化程度变更更正
申报材料
1、 居民户口簿
2、与变更事项对应的证明材料
受理机构:派出所
六、婚姻状况变更
申报材料
1、与变更事项对应的证明材料
受理机构:派出所
七、服务处所变更、更正
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与变更事项对应的证明材料
受理机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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