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居民自愿选择以参保地为主的卫生院等进行就近签约;在县域外、市域内长期异地居住的,可就近选择定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签约,就诊后发生的支付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
济宁居民普通门诊统筹
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是指参保居民因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制度。所需基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个人不缴费。
参保居民自愿选择以参保地为主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学校卫生室(所)进行就近签约;在县域外、市域内长期异地居住的,可就近选择定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签约,就诊后发生的支付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
与辖区内家庭团队签约的参保居民发生的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0%;未签约的,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一个年度内,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