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参保职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男职工为30年,女职工为25年。
《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1〕54号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医保发〔2022〕8号),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1.最低缴费年限调整。我市参保职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男职工为30年,女职工为25年(以下简称“新的最低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含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年底,为政策调整过渡期。
2.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符合以下规定的年限,应当认定为职工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本地区职工医保制度启动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 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军人服现役年限;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 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另外,省外转入我市的参保职工,除最低缴费年限满足男30年、女25年外,其中省内实际缴费不低于10年。
3.过渡期设置。本通知下发前已退休的参保职工, 继续按照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的政策执行;本通知下发后在2025年12月底前退休并办理补缴手续的参保职工,可选择按照新的最低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满10年;2026年1月1日起,参保职工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按照男30年,女职工25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