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持身份证件向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主体或其委托的运营主体提出申请,并对其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同意接受对其住房状况等情况核查进行书面承诺。
(二)受理审核。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主体或其委托的运营主体严格按照优先顺序和准入条件受理申请,对同一顺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予以受理。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准入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及时为申请人办理入住。
(三)监督。区级住建(住房保障)部门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主体或其委托的运营主体审核通过并办理入住的人员资格开展动态抽查,发现入住人员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督促建设主体或其委托的运营主体予以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