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大学生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1.博士后研究人员:2018年以来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项目研究的博士后人员,进站满1年且完成中期考核合格或进站满2年且完成期满考核合格出站的,可申领当年度12个月的生活津贴。
2.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2018年以来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到规定企业(指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类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下同),高校院所、教育卫生机构的科研、教育教学、医护专业技术岗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
其中,博士研究生首次来威就业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须为2018年及以后毕业,首次来威就业时在毕业3年内。
首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1年,第二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2年,第三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3年。(社保缴费截止2023年12月15日)
3.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018年及以后毕业,毕业3年内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到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
其中“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到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首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1年,第二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2年,第三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3年。(社保缴费截止2023年12月15日)
4.根据2020年有关政策规定,2020年及以后首次来威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就业单位可放宽到所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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