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窗口备案
参保人可直接在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收费处服务专窗实现选点备案,基层医院可直接将参保人选点备案信息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参保人无需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现场办理备案。
(二)线上备案
1、参保人可通过手机登录微信小程序“粤医保”进入医保电子凭证,未激活粤医保账号的人员需先按照程序指引激活粤医保账号。
2、在粤医保的“业务办理”模块中点击“门诊选点登记”。
3、点击“新增选点”,选择“所属区域”及“机构名称”,最后点击提交,审核通过即生效。
(注意:提交后不能撤销,需满1年后才允许变更,参保人请谨慎提交申请。)
(三)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备案
参保人也可直接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人工办理普通门诊选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