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失业金领取条件(洛阳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地方特产2023-03-27 11:33:18佚名

洛阳失业金领取条件(洛阳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洛阳市市区、新安县、栾川县失业保险金标准1600元/月;伊川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失业保险金标准1440元/月。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领取期限:

  职工可以在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职工缴费凭证和身份证明,到受理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生活补助费单证的手续。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手续的,应当事先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本文标签: ,失业保险金  ,期限  ,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  ,宜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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