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普通护照签发办理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
2、居民身份证1份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1份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1份。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本公告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1份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1份,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1份。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1份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1份。
5、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1份;
6、容缺受理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