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各社区居委会户籍居民:
受理点:贡江、城北、红旗、湘青、水东、南外、富东、西北街、月亮湾、杨梅江社区居委会
申请对象:县城市社区户籍居民,具有县城市社区户籍的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工业园区入园企业职工;各社区居委会辖区内非县城市社区户籍个体工商户
1.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各社区户籍申请对象所需资料:
⑴县住房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会昌县城区公租房申请审核表》;
⑵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
⑷申请人家庭全体人员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1寸免冠照片(各1份)。
⑹已配租公租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⑺在县城区范围内租房合同复印件(1份)。
2.各社区居委会辖区内非城镇户籍个体工商户所需资料:
⑴县住房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会昌县城区公租房申请审核表》;
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
⑷申请人家庭全体人员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1寸免冠照片(各1份)。
⑹已配租公租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⑺在县城区范围内租房合同复印件(1份);
⑻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