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
有监管!
《海口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明确:
资金监管是指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签定合同约定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全部房价款,通过设立商业银行监管账户划转资金的管理行为。交易资金在监管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计息,不收取费用。
由房地产中介撮合成交的存量房交易,佣金也纳入资金监管范围。
怎么监管?
1、存量房买卖双方应当指定个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做为交易的结算账户,用于划转房价款。监管银行应提供监管资金的查询服务。
2、监管银行收存买受人缴存的房价款后,应向买受人出具到账凭证,并将电子信息传至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买受人应当妥善保管缴款凭证,并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出示。
3、买受人办理购房贷款的,应当将贷款资金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
4、买受人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理完成转移登记的同时,将信息传至或共享至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监管银行应当在收到转移登记信息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监管房价款一次性划转至出卖人指定的收款账户中。
买受人以贷款方式支付部分房价款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完成转移和抵押登记后,应当将核准登记信息传至或共享至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监管银行应当在收到转移登记信息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监管房价款中个人自有部分资金划转至出卖人指定的收款账户中;监管银行应当在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抵押登记信息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监管房价款中银行贷款资金划转至出卖人指定的收款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