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因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起付标准以上、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
起付标准
1万元
年最高支付限额
30万元
支付标准
注意事项:
①城乡居民医保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按表中所述分段进行报销;
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30万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设置年度个人累计报销封顶线;
③单次住院未达到大病保险报销标准的,年内2次或多次住院累计自付费用达到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的参保居民,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实行即时累计结算,分段按比例报销。
办理方式: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符合条件者直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