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共同申请人有以下要求:本市市区户籍家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非本市市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仅限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具有本市市区户籍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符合保障条件的非本市市区户籍配偶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配偶属非本市市区户籍且在郑州市区公积金、养老保险缴纳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只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不计入保障人口。
申请人提交公租房申请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会及时告知申请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取得保障资格的申请人,会在市住房保障局和辖区政府网站上予以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