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网约车驾驶员从事条件(呼和浩特市网约车)

地方特产2023-11-17 18:11:22佚名

呼和浩特网约车驾驶员从事条件(呼和浩特市网约车)

  呼和浩特网约车驾驶员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身体健康,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年龄条件参照《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六)无从业资格证吊销记录;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说明

  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由已许可在本市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持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证明材料以及驾驶员的委托书或合作意向书办理,或由驾驶员本人持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证明材料自行办理,经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且从业资格考核合格后,发放《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本文标签: ,驾驶员  ,资格证  ,条件  ,第十五条  ,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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