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烟台人力中介机构有什么补贴政策吗?
答: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劳动者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介绍就业的劳动者须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该就业单位无办理就业登记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人数,按申请补贴时用人单位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实际人数确定;
介绍同一名劳动者就业的只给予一次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给予基层就业服务专员(含原招聘专员)的补贴不能重复发放。
申报时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
申报流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经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经办材料: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合同)、《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和《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等材料。劳动合同签订、就业登记、社保登记、社会保险费缴纳等信息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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