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生活补贴
按每人每年5万元标准给予进站博士后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2年,博士后在站时间每满6个月拨付一次 (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在站研究月数计算)。
申报及发放程序
1,设站奖励、科研项目补助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依据上级文件,拨付至设站单位。
2,招引奖励、博士后生活补贴由设站单位于每年5月、10月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申报时须提交《博士后人才引培奖补申请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设站单位垫付博士后生活补贴的凭证等证明材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设站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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