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州人才乐居吴中区申请方式及标准
乐居方式及标准
01乐居租房贴
1. A 至D 类人才可分别给予8000 元/月、5000 元/月、3000 元/月、1500 元/月的租房贴;E 类人才按博士(正高级职称)800 元/ 月、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600 元/月、本科(中级职称、技师)、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在吴中区就业创业的给予400元/月租房贴。
2. 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期间,入选相关人才计划享受待遇或获得购房贴的,停止发放租房贴,并作相应扣除。获得人才公寓的,停止发放租房贴。退出优租房人才公寓继续申请租房贴的,享受时限作相应扣除。
02乐居直通车
A~E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限等限制。经认定的非本市户籍的人才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购房资格待遇。
03乐居助力贷
A、B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倍。C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2倍。
符合专项人才计划和政策的人才,按照相应文件执行。
1.乐居租房贴申报以申报人所在单位注册地为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乐居租房贴补贴资金由人才本人通过苏周到申领,直接发放给人才本人,个税由本人自行缴纳。
2. 政策兑现限期内,入选相关人才计划享受待遇或获得吴中区购房补贴、安家补贴的,停止发放租房贴,并作相应扣除。同一人才在政策享受期间,人才类别上升一个档次的,已享受的乐居待遇按规定不再补足,新的乐居待遇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政策兑现限期内,人才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流动后到另一县市区工作,再次申请人才乐居支持时,应扣除在前一县市区已享受的政策部分。涉及多次流动的,参照处理。
4. 申报人及其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全市征信系统,并取消本人及所在单位申请各类人才政策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