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如下:(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或常住人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下列城乡劳动者:
1、大龄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补充:
申报材料
大龄失业人员(女性1981年9月10日前出生,男性1971年9月10日前出生)应提供的材料(相关材料要看原件留复印件):
1、失业证、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农商行银行卡(在复印件上手写卡号和本人姓名、联系电话);
其他类别就业困难人员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的材料:
1、零就业家庭人员,户口本上不能证明夫妻关系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应提供结婚证;未婚人员户口簿自己一人的应提供父母信息,父母均无业才符合条件;家庭成员中有享受退休待遇的不能认定零就业家庭。
2、低保家庭成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
3、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离异或丧偶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丧偶证明等均可);
5、因失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提供由镇街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材料。
认定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2.毕业证和报到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