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区域内住院
住院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第一次住院300元,第二次住院150元,第三次及以上住院1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第一次住院600元,第二次住院300元,第三次及以上住院200元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第一次住院900元,第二次住院450元,第三次及以上住院300元
住院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在职职工:96%,退休职工97%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在职职工:93%,退休职工96%
三级定点医疗结构
在职职工:88%,退休职工91%
其他跨省临时外出报销标准
住院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第一次住院600元,第二次住院600元,第三次及以上住院6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第一次住院900元,第二次住院900元,第三次及以上住院900元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第一次住院1200元,第二次住院1200元,第三次及以上住院1200元
住院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在职职工:86%,退休职工87%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在职职工:83%,退休职工86%
三级定点医疗结构
在职职工:81%,退休职工84%
年度报销限额: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