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允许适当延长修业年限。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