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病种保障待遇(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
一、门诊特殊病种
1.恶性肿瘤放化疗、介入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内分泌治疗;
2.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非透析治疗;
3.血友病;
4.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肺结核;
8.严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强迫症、酒精依赖所致的精神障碍、脑器质性疾病所致精神障碍、其他严重精神障碍类疾病;
9.甲类传染病:霍乱、鼠疫;
10.儿童1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仅限城乡居民医保)
二、门诊特殊病费用报销待遇
暂不设起付线,甲类传染病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严重精神障碍的报销比例为100%;腹膜透析的报销比例为95%;其他病种或治疗方式的报销比例为90%;一个年度内,轻度和中(重)度血友病患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0000元和1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