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条件:
(1)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
(2)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限3年以上的经营场所,整体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为200平方米以上)。
(3) 上年度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为200万元以上)。
(4) 在岗家政服务人员100人以上,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达到30人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为20人以上)。
(5)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
(6)近2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补助对象: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
补助标准:按每家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应提交材料:经营场地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经营收入证明材料;有关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相关情况。
应核验信息:单位登记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失信、违法记录。
需现场核实信息:经营场地情况、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
实施程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认定,认定完成后按属地原则由相关地市进行资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