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贴: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已完成专业培训教学培养计划规定要求,仅需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毕业生)从我市报名参军入伍:
1.专科毕业生新兵每人每年5000元(在校生4000元)
2.本科毕业生新兵每人每年6000元(在校生5000元)
3.硕士研究生以上新兵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发放入伍专项慰问金
注意:发放年限为2年,实行一年一发。以上经费由县(区)财政部门列入兵役征集费支出,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发放。
二、对非宿迁籍大学生和在外就读(务工)宿迁籍大学生,参加我市义务兵征集期间,因征兵体检、复检和政考需要,往返家、校(工作地)产生的交通费用,由应征报名所在乡镇街道武装部按照有关标准给予报销。
免费体检:
1.我市批准入伍的士兵,在批准入伍的当年,由批准入伍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卫健部门和兵役机关协助,集中组织其父母(抚养人)进行1次免费健康体检(不超过400元/人,共计2人,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2.非宿迁籍入伍新兵的父母(抚养人),当年度自行在当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机构体检,将体检发票和体检报告原件,邮寄至被批准入伍的兵役机关,汇总后交由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报销
定向招录:
1.一是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一年内,符合我市公务员考录公告要求的,可享受招录应届毕业生计划。
2.服现役满5年的我市户籍或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符合我市公务员考录公告要求的,可享受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计划
3.对参战的、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长期在艰苦地区或特殊岗位服役的大学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确保全市乡镇、街道专武干部退役军人比例达到80%以上。
4.我市含各县(区)事业单位每年拿出一定数量县以下事业单位岗位,用于招聘被我市批准入伍,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军属待遇:
非宿迁籍大学生从我市应征入伍60天内,由批准入伍县(区)人武部发函到其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保证其家庭及时享受军属待遇。
征兵方法:
1.参照学校社团的组织形式,将有参军意愿的学生组织起来,成立大学生模拟连(排、班),形成规模效应;
2.在邮寄新生录取通知书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时发放征兵宣传手册,利用每年学生军训、毕业生“双选会”“校园招聘会”等时机,设立征兵宣传和应征报名服务站;
3.依托校内电视、网络等媒体播放征兵宣传片,在校级门户网开辟征兵宣传专栏,广泛发布征兵政策、入伍流程等;
4.发动院系老师、辅导员等一线力量,精准组织动员学生应征报名。
特别提醒:此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2023年之前入伍的士兵按以前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