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无犯罪记录证明当天能拿到吗?
答:不一定可以。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查询申请事由进行查询,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或者申请单位出具《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受理回执》。
对于个人查询的,应当在受理后三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人。
因调查核实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出具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七日,同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需向其他司法机关核查的,核查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因调查核实需要,在省内发起异地联查的,联查单位在三日内反馈核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