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宝鸡市重点管理区内个人携犬外出时,应为犬只佩戴有效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牵引带牵领;牵引带不得超过1.5米,在行人拥挤时自觉收紧牵引带。
根据《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附:宝鸡各区县犬管办电话
1、金台公安分局犬管办
咨询电话:0917-3153117
2、渭滨公安分局犬管办
咨询电话:0917-3561144
3、陈仓公安分局犬管办
咨询电话:0917-6296398
4、高新公安分局犬管办
咨询电话:0917-2655289
5、凤翔区公安局犬管办
咨询电话:0917-7221603
6、岐山县公安局犬管办
咨询电话:0917-8215304
7、眉县公安局犬管办
咨询电话:0917-5549132
8、扶风县公安局犬管办
咨询电话:0917-2982732
9、千阳县公安局犬管办
咨询电话:0917-4242123
10、陇县公安局犬管办
咨询电话:0917-4604090
11、凤县公安局犬管办
咨询电话:0917-4810521
12、太白县公安局犬管办
咨询电话:0917-4957020
13、麟游县公安局犬管办
咨询电话:0917-7960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