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新市民申请积分购房补贴、积分住房租赁补贴实行以户(家庭)为单位,如一户(家庭)多人在瓯的,只能由符合条件的其中一人申请,多人积分不叠加计算,一年内不得同时享受积分购房补贴、积分住房租赁补贴,且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在瓯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我区工作、居住均满 1年以上(含),在瓯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以上(含),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以区新居民服务中心公布积分购房补贴、积分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结束日期为准。
新市民申请积分购房补贴,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新市民积分80分以上;
2.在我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在住建部门“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网签备案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温州瓯海区积分购房补贴每年保障名额为100名,其中新市民积分100分以上的50名,每平方米补助260元,最高补贴100平方米;80<积分分值≤100分的50名,每平方米补助200元,最高补贴100平方米,若当年100分以上补贴保障名额已满,可申请下一档购房补贴,由此产生的差额视为申请人自愿放弃,直至全部名额申请完毕。
有以下情况人员不得申请积分购房补贴、积分住房租赁补贴:
1.有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5年内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