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留学人员落户条件
留学人员来本市创业、工作,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申请材料(户口尚未注销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子女)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市人社局留学中心通过网上推送的《落户人事信息》(窗口民警打印存档)
3.中国护照
4.本人及其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结婚证》
6.子女出生证明(提交的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公证机关公证,附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人员翻译的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翻译人员签名)
7.落户地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
8.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应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