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开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通知
根据《封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封开县城区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告》(封建保 [2020]1号),现将2023年封开县申请受理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现场申请受理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受理对象
封开县城区非农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稳定就业环卫工人,县城区户籍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三、申请受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县城区非农户籍申请人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
符合条件的县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稳定就业环卫工人和县城区户籍退役军人和军烈属,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用工单位申请。
四、提交资料要求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下称申请对象)应完整并如实填写《封开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夫妻双方不同在一个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丧偶的需提供丧偶证明);
3.收入证明(申请之月前一年经济收入包括工资、年薪、奖金所得;生产、投资、经营、承包、承租所得;劳动报酬及分红所得,有分红的申请对象需提供分红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家庭资产申报表(有宅基地的需如实申报);
6.家庭成员存在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明;
7.特殊人群证件(低保证、退役军人证、优抚证)复印件。
根据申请对象的不同,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封开县城区非农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共同申请人有子女的,提供子女证件;2.满18岁子女,提供现在读证件;3.退休的,提供退休收入证明;4.低保的,提供低保证明。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1.学历证明;2.劳动合同复印件;3.缴交社保证明。
(三)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
1.有在封开县城区就读子女的,提供子女证明、现在读证明;2.劳动合同复印件;3.缴交社保证明。
(四)封开县城区稳定就业环卫工人
1.有在封开县城区就读子女的,提供子女证明、现在读证明;2.劳动合同复印件;3.缴交社保证明。
(五)封开县城区户籍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1.退役军人或军烈属证明材料;2.有子女的,提供子女证明;3.满18岁子女,提供现在读证件;4.低保的,提供低保证明;5.退休的,提供退休收入证明。现场受理需提供以上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部分原件核对后退还。
五、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受理:申请人在受理地点申请提交资料。
2.初审并公示:现场受理的申请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各居委会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初审结果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
3.核查: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核查,提交核查意见,将核查通过的申请资料送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核查不通过的,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咨询电话
封开县住房保障办公室:0758-6662303
封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