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该怎么办理?以下是办理指南,供大家参考。
办理条件:
1、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
2、单位外派长期驻外工作(学习)的住院医疗费用;
3、探亲访友、因私外出期间突发急症必须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4、大学生假期在居住地或实习期间在实习地的住院医疗费用;
5、经我市具有转诊审核权限的桥议医院审核确定,确因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原因需转异地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
异地就医前,须在参保地所在的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所需资料:
参保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簿)、衡阳银行存折(或银联卡)及复印件。有效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出院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
1、县级以下区、乡镇、街道卫生院、厂矿职工医院住院的还需提供: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
2、因私外出急诊住院的还需提供:入院记录和急诊病历(加盖医院公章) ;
3、经授权定点医院办理了转诊手续的住院还需提供:转诊转治审批单;
4、大学生假期在居住地或实习期间在实习地的住院还需提供:大学生假期疾病申报表;
5、因意外伤害住院还需提供:入院记录(加盖医院公章)、急诊病历、证明材料:需由本人写出书面报告将意外受伤的经过、时间、地点、详细记录,报告上留两个证明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有住院前72小时内发生的不间断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还需提供:有效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医疗费用汇总清单、急诊留观病历(均需加盖医院公章)。
7、经连续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费用还需提供:急诊留观病历、死亡证明复印件及家属关系证明。注:医院提供病历资料均需加盖医院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