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武汉个税汇算清缴优惠政策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即将开始。近期有哪些个税优惠可以享受?如何享受?
一、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
(一)政策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二)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三)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一)政策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扣除范围: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三)扣除方式:定额扣除
(四)扣除标准:1000元/月/每孩
(五)扣除主体:
父母(监护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父母(监护人)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六)注意事项:
1.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 纳税人需要留存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备查。
三、法律援助补贴税收优惠
(一)政策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申报要求:
法律援助机构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时,应当为获得补贴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免税申报。
(三)其他规定:
法律援助机构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条规定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群团组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按照本公告规定为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免税申报,并将法律援助补贴获得人员的相关信息报送司法行政部门。
四、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
(一)政策内容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二)时间规定:
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
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三)退税办理条件:
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退税金额计算: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