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59周岁参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发放业务指南
一、补助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年龄在55—59周岁之间(含55周岁和59周岁),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二、需提供材料
①户口薄及补助对象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原件和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复印件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三、办理路径
各县(市)区残联、开发区社会事业办窗口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