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证对象
凡具有灵武市户籍,有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残疾指征的疑似残疾人,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二、申请材料
①申请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持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②申请人本人1张近期2寸免冠彩照;
③申请人必须致残满两年以上(精神残疾满一年);
④智力、精神和未成年残疾人申办残疾人证的,必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
三、办理流程
①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不包括(变更残疾类别或等级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残联提出办证申请。乡镇(街道办)残联工作人员对其申请材料认真审核,帮助完成申请表相关内容的填写。
②残疾评定。申请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定表》到定点医院(市人民医院或宁安医院)进行等级评定,评定结论须经主管医生和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再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灵武市残联审定。(注:精神需到宁安医院进行鉴定,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和智力需到灵武市医院进行鉴定)。
③核发证件。灵武市残联在10个工作日内为审核无异议的申办人员核发残疾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