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登记在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申请将户口迁回本省原籍或者本省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现家庭所在地的,向学生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移证,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在校生提供学生集体户主管部门同意迁出证明;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迁往本省以外地区的,还需要提交拟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户口登记在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的南京籍学生,可以向原户籍地、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拟迁入家庭居民户口簿;
(三)户口迁移证。
由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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