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普调部分。
✲基础养老金 =(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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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规定
(一)男满60周岁;
(二)女干部满55周岁;
(三)女工人(含个体工商户女雇工)满50周岁;
其中:
1、50周岁时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累计满5年且45周岁后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企业有申报管理岗位),按照女干部退休年龄执行。
2、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女失业人员,曾为原固定工的,或者原在国有企业工人岗位上工作且在原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发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者50周岁时其曾在用人单位工人岗位上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的,按照女工人退休年龄执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女失业人员,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注:
(1)原固定工一般是指七八十年代全民所有制企业录用的城镇工;
(2)符合条件的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女失业人员可在到达50周岁时至所属街道社会事业局(行政审批局)提出退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