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流程
(一)申报
申请人到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 (县、区)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递交申报资料。
(二)初审
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现场审查创业实体有关情况。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 复审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汇总县 (市)、区人员名单,以图的形式送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相关人员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信息,并依据其函复信息,认定相关人员是否满足首次自主创业条件。将复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县 (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四)拨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公示,公示期为 5个工作曰,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向属地财政局递交创业场地补贴审核意见及资金申请后,属地财政局履行发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