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工伤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的补助
《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人社字〔2020〕368号
(四)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省完善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各级经办机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国家、省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关待遇费用。
1.待遇计发基数。涉及使用全省上年度平均工资的待遇以201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点,逐步将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过渡为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省内:20元/天/人,省外:35元/天/人。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设区市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中市内交通补贴15元/天/人,食宿费用(与住院伙食补助费不重复享受)省内:80元/天/人、省外:150元/天/人;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凭有效票据报销,限于公共汽车、火车硬座(头等席以下)、火车卧铺(软卧以下)、高铁(动车)二等席、飞机经济舱,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费用自理。
来源:http://www.hebei.gov.cn/hebei/14462058/14462082/14470722/15298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