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医保待遇
1.整体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待遇,包括门诊共济、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门诊特定药品和住院医疗保障。
2.个人账户管理
灵活就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和额度与职工保持一致:在职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参照退休职工执行。
3.待遇等待期
根据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状态的变化,设置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补缴后不设置等待期;中断超过3个月的,需设置3个月等待期。
4.欠费处理
欠费处理与职工保持一致。灵活就业人员欠缴职工医保费的第3个月起,停止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超过3个月的,按暂停参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