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绍兴上虞区生育二孩、三孩发放托育补助申领条件如下:
申请对象及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三孩(二孩)家庭,且子女户籍均要在上虞落户(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三孩”指2021年5月31日之后出生的第三孩;“二孩”指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第二孩。同时符合相关补助政策条件。
1申请托育服务补助应符合政策对象的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个子女或三个子女;
(2)生育的子女户籍均为上虞区户籍;
(3)二孩或三孩年龄在 2-3 岁(24-36 个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月起不再列入托育服务补助发放范围:
(1)二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2 个的;
(2)三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3 个的;
(3)子女有户籍迁出上虞的。 三孩家庭有子女减少或户籍迁出上虞的,则按现存上虞户籍子女数认定。
申请二孩托育服务补助的,其生育二孩时间在2019年11月4日(含)-2021年8月31日(含);
申请三孩托育服务补助的,其生育三孩时间在2021年5月31日(含)-2021年8月31日(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