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一类住房用地区域:8-12元/平方米/月
二类住房用地区域:4-8元/平方米/月
三类及以下住房用地区域:3-6元/平方米/月
二、除物业服务费以及水、电、气、暖等费用另行收取外,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均按该标准确定并收取租金,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该标准的收取依据为经房屋测绘机构认定的房屋建筑面积。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根据该标准按照代数和为零的原则计算和收取楼层、朝向等差价。
四、该标准将根据中心城区房屋租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五、市直各有关单位及企业投资并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可参照本标准收取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