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残助残政策|教育助学类
(残疾人大学生一次性奖励、残疾学生教育补贴、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补贴、残疾人开放教育补贴、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补贴)
一、残疾人大学生一次性奖励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奖励残疾人大学生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残发〔2009〕20号、连财社〔2009〕24号)
实施范围:全市
(二)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
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考取国家承认学历(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院校的残疾人大学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高职)。
(三)救助(补贴)标准
1.当年录取残疾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非统招生(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需取得毕业证。大专(高职):2000元;大学本科:3000元。
2.当年统招录取研究生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奖励,非统招生需取得毕业证书,奖励标准为5000元。
(四)办理地点
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窗口申请办理。
二、残疾学生教育补贴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对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残发〔2010〕60号、苏财社〔2010〕107号)
实施范围:全市
(二)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
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高中阶段《学生证》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本市生源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证》的大学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三)救助(补贴)标准
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1000元,高校每生每学年1500元标准补助。
(四)办理地点
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窗口申请办理。
三、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补贴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贫困残疾人家庭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助学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残发〔2015〕18号)
实施范围:全市
(二)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
本市户籍,父母一方持有《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享受重残生活救助家庭子女。
(三)救助(补贴)标准
高中阶段或同等教育阶段,每年每人1000元标准补贴。在全日制在校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补贴。对于参加非统招且国家承认学历的取得学历证书(成人教育和自学考试)参照《连云港市奖励残疾人大学生暂行办法》执行。
(四)办理地点
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窗口申请办理。
四、残疾人开放教育补贴
(一)文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连残通〔2020〕5号)
实施范围:全市
(二)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
专科报名者须具有高中、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本科报名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及以上学历。
面向全市所有有残疾证并具备一定自主学习能力的残疾人。
同时招收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含配偶、父母)、残疾人工作者及愿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志愿者。
(三)救助(补贴)标准
缴纳500元书本费,其余经费由市残联补贴。
(四)办理地点
各县区残联窗口申请办理。
五、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补贴
(一)文件依据
《关于修订〈连云港市市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阳光助学”实施办法的〉的通知》(连残发〔2018〕69号)
实施范围:全市
(二)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
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年龄3—7周岁并在公、民办幼儿园内接受学前教育的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
(三)救助(补贴)标准
按就读的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学年6000元。
(四)办理地点
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窗口申请办理
咨询热线
连云港市残联:85850151
东海县残联:87290025
灌云县残联:80706206
灌南县残联:83892018
赣榆区残联:8063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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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残联:82309193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残联:85882339
徐圩新区社会事业局:82252909
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86095609
》》》连云港市残疾人生活救助类补贴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