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专家库管理
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必须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对照评委会专家组建原则,加强对评委库委员的动态管理,剔除违反评审工作纪律、调离专业技术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委员,根据评委库委员资格条件、产生程序及时增补评审专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评委专家推荐表》、《评委专家名册表》及职称管理系统入库申请数据报所属人社部门审批。
(二)评审结果报送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须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揭阳技师学院等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于2024年6月底前将评审情况、公示结果及其职称管理系统相关数据按要求报我局人才科备案。
(三)委托评审具体要求
我市未开展需委托外市或省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的专业,申报前材料须经我局人才科审核并出具委托函,经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须报送我局人才科确认。
外市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的,须提交外市市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方可受理。
中直、省直驻揭单位或外省驻揭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市申报评审职称的,须出具该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单位同意委托的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