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一)申请单位应提交资料:
1.《汕头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表单1);
2.《汕头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汇总表》(表单2);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由补贴对象选择其一提供);
5.以毕业生身份申报的,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以登记失业人员身份申报的,由人社部门内部查核(企业无需提供材料,但要向员工核对是否属于登记失业半年人员情况)。
6.享受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注:1.以上材料第6项须提供原件审验(原件现场审验后退回)。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2.从便民角度出发,申请者不用提交有关社保缴纳证明资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内部查询核对,但建议申请者要认真校对好填写的社保情况,以免资料不准确影响申报。可从单位缴纳社保税务系统、汕头市社保局单位网上办事大厅、汕头社保APP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社保局、各区县社保分局服务大厅、街道乡镇人社所等处的人社一体机等渠道查询或打印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情况自行进行核对。
3.补贴资金原则上发放至单位银行账户。〕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应核验信息:
1.不属于劳务派遣单位情况。
2.毕业证书上网校验。
3.有关人员登记失业情况。在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系统查验劳动者登记失业记录,并将相关资料打印归并到申请资料中。
4.社保缴费记录。查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将通过社保系统内部查核的社保缴费情况资料打印归并到申请资料中。
5.不存在超期申报、重复享受、叠加享受情况。
业务表单(可从市人社局官网下载)
(一)《汕头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二)《汕头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