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186号)(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峰平谷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10:00-12:00、15:00-21:00;
平 段:7:00-10:00、12:00-15:00、21:00-23:00;
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
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
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峰平谷价差比为1.6:1:0.4。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电费不参与浮动。
尖峰电价机制
夏季7月、8月,尖峰时段:15:00-17:00;
冬季1月、12月,尖峰时段:19:00-21:00。
尖峰电价执行范围: 执行分时电价的大工业用户
尖峰电价浮动比例: 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即平段电价的1.92倍
注:不涉及居民电价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