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社保一次性补缴新规定2023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2〕6号)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珠海市为职工医保待遇享受地的,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未满退休享受医保年限的,参保人可按规定选择医保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在待遇领取地申请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