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利用网络平台、自媒体及现场活动等渠道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支持鼓励人民群众购买商品房改善生活品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
(二)实行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德安县中心城区购买(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新建商品房(含住房、非住房)且在2026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对购买业主给予50%税收补贴,契税实行先征后补。该项补贴申请流程原则上按《德安县中心城区申请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德住建字〔2022〕29号)执行,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
(三)支持居民个人换购住房。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本地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县范围内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纳税人,按规定对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四)支持征收安置对象购买新房。适当提高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标准,稳步提高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对选择“房票”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商业服务型公寓的(以规划认定用途为准),由县财政给予奖励,具体“房票”奖励办法以实施细则为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五)实施人才安家购房补贴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九发〔2023〕6号)及《德安县人才新政十条》(德发〔2023〕1号)要求,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经济全职新引进的在我县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国际级顶尖人才、国家级杰出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省部级杰出人才、地市级领军人才、地市级杰出人才在我县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4万元安家购房补贴;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在我县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地市级储备人才、专科生和中专生,在我县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安家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