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向区住房保障中心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淄川区人才公寓申请表》(附件1);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附件2));
(4)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人才称号证明文件(没有的不用提供)复印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6)《淄川区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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