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1.毕业学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下同)、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职院校毕业生;16-24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
未就业指参加就业见习时处于未就业状态,当下未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政策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5号);
七、咨询科室及电话
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286687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2827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