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老人护理假最新规定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
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老年人福利、养老、社会救助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七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济宁老人护理假常见问题解答
问:护理假是否可以分开休?
答:护理假根据父母患病住院情况可以分开休,但是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休。
问:失能半失能、长期卧床或住养老院的60岁以上老人,其子女是否可以享受护理假?
答:患病住院,指的是患病到医院住院治疗。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上述情况其子女不能享受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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