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西区行政区域内九都路以北(含)丝绸大道以东(不含),九都路以南(不含)西南环高速路以东(不含)区域拟划定为养犬管理重点区域;行政区域内其他区域拟划定为养犬管理一般管理区域。
关于划定养犬管理区域的公告
《洛阳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养犬管理依规定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施行分区域管理。《洛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重点管理区为市、县、区建成区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一般管理区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根据《洛阳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和涧西区实际情况,涧西区行政区域内九都路以北(含)丝绸大道以东(不含),九都路以南(不含)西南环高速路以东(不含)区域拟划定为养犬管理重点区域;行政区域内其他区域拟划定为养犬管理一般管理区域。特此公告!
洛阳市公安局涧西分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