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港澳通行证受理条件(泸州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

地方特产2023-09-06 15:14:10未知

泸州港澳通行证受理条件(泸州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一)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 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

  (二)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三)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四)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港澳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五)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以及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六)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家庭团聚的。

  (七)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八)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九)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父母均60周岁以上,需要其前往照料的。

  (十)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的。

  (十一)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本文标签: ,澳门  ,香港  ,在香港  ,子女  ,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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